2021年12月29日,記者從保定市主城區聚焦城市管理“新顏值”行動辦公室獲悉,為進一步優化道路交通環境,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,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將對我市主城區的低速電動車進行規范管理。
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、續駛里程短,電池、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,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、四輪電動機動車(包括老年代步車等);道路是指公路、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,包括廣場、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。
嚴禁任何企業或個人生產、改裝、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等法律法規規定上道路行駛條件的低速電動車,違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沒收非法生產、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,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;有營業執照的,吊銷營業執照,沒有營業執照的,予以查封。
嚴禁駕駛未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的低速電動車違法上道路行駛,違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和扣留車輛。對駕駛低速電動車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,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,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予以處罰。
市殘聯確定合法低速電動車殘疾人專用車型,制定殘疾人專用車登記管理辦法,三區政府(管委會)按照屬地原則,負責妥善處理車輛置換和人員安置工作。
公安交警、交通、市場監督管理、綜合執法等部門要依法對低速電動車相關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。對阻礙執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或借機聚眾鬧事、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,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予以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